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

  25、各级政府的科技经费要由养人改为办事。自治区本级科技经费新增部分要重点用于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和有偿使用。从2000年开始,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要集中部分资金,启动实施以技术创新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超常发展的“跨越”计划,突出重点,滚动安排,分步实施。通过“跨越”计划加强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环境建设,支持技术创新的区域试点示范。
  26、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自治区财政逐年增加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资本金注入。自治区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伊克昭盟先行试点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允许风险投资的盈利部分用于补偿亏损,同时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
  27、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对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要优先发放贷款。
  28、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引进人才,从根本上稳住全区的现有科技骨干和吸引区外优秀人才。在逐步改善科技骨干生活条件的同时,重点保障和改善他们发挥技术创新才能的工作条件。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切实保障科技人员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较高比例的合法收入,激励他们为实现科技产业化建功立业。积极推行首席专家制度和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制度。对长期在科研岗位工作、确有专长的学科带头人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科技专家,要适当延长工作年限,其原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保持不变。
  29、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要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重点抓好技术创新人才、高素质企业家和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与区内外高等院校通过产学研合作,联合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科研机构在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选择紧缺专业和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毕业后凭合同约定来自治区工作。
  各级党校要把现代科技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骨干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自治区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优秀党政干部、企业家和科技骨干到区外学习培训或到国外深造后,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领导岗位任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