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规划筹建新的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的科技园区,要建成我区面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的窗口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基地,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为各类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加大引进技术、人才、管理和资金的力度,吸引更多的区内外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进区直接进行产业化开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软硬环境,加大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加速我区稀土高科技的产业化进程。
11、继续大力支持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各级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和各类专项科技基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保证民营科技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竞标。重点帮助民营科技企业落实信贷、项目用地、进出口及信贷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作价入股、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和技术改造。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联合,建立中间试验或工业性试验基地,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科研与开发规模。
四、加快农牧业领域的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12、加强农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研究,通过产学研协作方式实现农牧业科技发展新的跨越。加强“种子工程”建设,在农作物、牲畜、林草、水产等种子方面,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和传统常规手段相结合,引种和自主选育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多抗的动植物新品种。加快节水农牧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强粮、经、饲优质高产耕作栽培技术、旱地农业技术,主要农作物生物灾害和畜禽主要病虫害可持续控制技术、主附加值绿色农畜禽水产养殖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
按照自然区划、生态类型和经济、资源特点,选择条件比较好,具备典型意义的区域按照科技示范园区的模式,逐步建成一批现代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区域和基地的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农牧业技术创新和农牧业高科技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
各类农畜产品技术监督和质量检(监)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动植物品种、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生产与监督分开的法定程序执法,确保农牧业技术创新的质量指标和生产的规范化。
13、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科技先进旗县活动,健全和完善盟市、旗县农牧业科技产业化领导体系和科技承包、推广、示范、培训服务体系。在合理分工和有效集成的基础上,稳定和重组区域性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机构,做到项目开发有载体,试验示范有基地,科技承包与服务组合配套。
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积极支持以农牧民为主体的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农村牧区科技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