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结束后,在全面追收债权、尽力变现资产、清退个人存款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于2000年年底前将其清盘、关闭。对这些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债权一时不能收回或实物资产一时不能变现的,当地政府要加强财产保全,妥善处置。清盘、关闭后的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对其储户一律实行“挂息还本”的办法处理债务。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各个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具体情况,按照“到期还本、分期还本、冲抵还本、按比例还本”的方式,向储户退还本金。凡有支付能力的,应按照个人储户、企业、集团经济组织、机关单位的清偿顺序,分期退还到期本金。对不能按时退还到期本金的,由当地政府向储户作出承诺,以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分期退还本金。对本社区农民储户分期还本,还可用储户在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借款或其应上交的提留统筹款冲抵;如清偿债务出现缺口,在确保退还个人储户本金的前提下,对集体经济组织、机关单位的存款可按比例退还;基础股金按规定应同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共同承担风险。具体兑付办法确定后要专门发布安民告示,优先保护个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全省乡镇企业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在省清理金融“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乡镇企业局负责落实。有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地市、县(市、区)都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主管领导同志亲自主持,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支持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二)做好宣传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开始后,要充分依靠基层组织进村入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稳定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不信谣、不串联、不挤兑,不参加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尽力维护农村稳定。
(三)防止挤兑。有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地方,县、乡两级要下决心过两三年紧日子,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搞兑付,各级财政都要列出一定资金以备急需,防止突发性的挤兑发生。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确保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支付,积极配合清理整顿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经常分析形势,及时准确掌握动态,制定制止突发事件预案,一旦出现挤兑,要主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好公共秩序,严防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传播内部消息,不得参与挤兑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违规优先提取自己或亲友的存款。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宣传政策,带头遵守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优先提取自己或亲友在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存款。清理整顿期间,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要规范行为,优化资产,降低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上收、占用、私分、抽逃基金会的积累资金和财产。如有违反,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