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6号 2000年1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通信光缆是国家政治、经济、军事通信传输的基础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关系极为密切。我省是连接西北、西南、中南、华北的枢纽地带。省内光缆总长达7200公里,光缆安全保护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一、二级干线光缆屡遭破坏及损坏。全年共发生14起破坏及损坏事件,中断通信历时5254分钟,经济损失1862万元,严重影响党政军重要通信、信息传输的畅通,危及国家长途通信网的正常运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家通信光缆的安全保卫工作迫在眉睫。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遏制破坏及损坏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通信光缆安全,现将去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光缆被破坏及损坏的情况通报于后,并就加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保护通信光缆安全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批准成立了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全省通信光缆安全保卫工作。光缆沿线的各地市、县都要成立保护通信光缆安全领导小组,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挂帅,电信、公安、交通等单位参加,统一研究协调通信光缆保护工作。同时要建立领导人负责制,制定奖惩办法,对破坏通信光缆的重大案件实行追究制度,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领导人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把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光缆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通信光缆的安全保卫和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通信光缆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生的破坏通信光缆案件,要加强侦破力量,认真部署,做到逐案落实、责任到人,限期侦破,及时结案。对通信光缆破坏案件多发地段,要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特别要集中力量对挖沙采石、修路建房施工等造成的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
三、各级电信部门要切实抓好光缆的安全维护工作。电信部门是维护光缆的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保护通信光缆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同公安、市政、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护线宣传,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抗外力影响的防范措施和快速查障排障能力,千方百计保障通信光缆安全畅通。
四、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电信部门做好光缆保护工作。铁路、公路、水利、天然气、市政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保护光缆的法规。建设项目施工前,应自觉和电信部门联系,签订保护光缆安全的有关协议,明确建设和施工单位的责任,落实保护防范措施,从制度上预防重大损坏通信光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