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规定。
(四)关于干部管理。
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实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织和当地党委双重管理,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为主管理的体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关于财务经费管理。
从2000年1月1日起,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上划省管理,具体划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划转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渠道及标准,由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切实予以保障,拖欠的职工工资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划转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省财政支出预算。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直属技术机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以及预算外资金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收入全部缴入省国库和省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省级财政报送支出计划,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拨付款项。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上缴。
罚没收入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由当地银行代收缴入省级国库。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技术机构要依法依规执收执罚,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无权减免。
为保障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省财政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足额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对公用经费视财力情况,可以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标准安排。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假等专项经费要给予重点保证。对装备配备,要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机构工作需要,制定有关的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备到位。对基础设施及大型实验室建设,应纳入省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省财政在适当增加投入,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经费,逐步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等基本工作条件不适应的问题。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等现有的资产一并上划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1999年2月9日后,各地不得形成新的债务,划转前,对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形成的债务债权,此次不同时划转,待下一步由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提出清理划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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