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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关于机构管理。
  1.行政机构管理。
  省技术监督局改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稽查机构。
  市地技术监督局改为市(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稽查队。
  县(市)技术监督局改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辖区已设立的技术监督局一律改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市辖区尚未独立设置技术监督局的,不再设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将县以上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检测职能及其机构编制的人员,划归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和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稽查队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点和需要,予以确定。
  2.技术机构管理。
  省级和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计量标准研究及检定测试、质量检验、标准信息研究、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等技术机构的设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特点,按照机构重组联合、资源合理配置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同一城市,同一门类的技术机构只设一个。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建立一个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机构和一个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检测技术机构;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市,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建立二个检测技术机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设置一个综合性技术机构,不设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机构;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不设技术机构。各级技术机构是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在征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市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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