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科研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职工投资入股,职工个人持股股权配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经批准,允许小型科研机构职工购买国有小型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购买能力分期付款,一次性买断的可获得25%的折扣优惠。出售科研机构回收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发展科技事业。
(十六)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建立客观、公正的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办法,规范奖励行为,精简奖励数目,加大奖励力度。要侧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强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导向。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内为四川做出创造性的、具有广泛影响、重大意义的成就,以及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杰出科技人才实行重奖。
改革现行成果管理体制,完善对研究开发成果或产品的鉴定办法。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政府计划项目成果应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法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及主要实施者,要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四、加强领导,开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新局面
(十七)加强党和政府对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组织力量认真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工作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检查、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把抓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实效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