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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将医药产业培育成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意见的通知

  --建立药材基地建设开发基金,并落实中药材农业产品低息贷款政策和减免税政策。将药材基地建设纳入全省农业产业化和脱贫致富工作中整体考虑,建立药材基地建设开发基金,基金来源可通过山区可持续发展立项申请以及与环保结合的立项申请解决。
  --深化医药专业技术教育改革。全省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近10万人,医药技术的继续教育任务繁重而又艰巨。湖北省医药学校拥有一支医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和一定水平的教学设备,20多年来,该校培养了近万名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人已成为医药行业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为进一步适应医药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深化医药教育改革,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高校改革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省医药学校的发展,逐步创造条件建成一所我省医药技术方面的高等院校;为全省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养高级技术专门人才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培训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切实保证医药储备资金落实到位。3000万元储备资金本金由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省政府规定的进度,要求由开户银行落实到位,省财政按规定贴息。为确保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省建立省级医药储备制度,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动态储备、有偿调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本地医药企业的发展,将医药产业列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并给予优惠政策,使医药尽快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四、高度重视医药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医药产业当作支柱产业大力抓好
  9、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坚持“上下对口,提前到位”的原则,理顺医药管理体制,在全省机构改革之前完成县级以上(含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尽早结束多头管理、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管理不力的局面,在全省形成高效、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在市、州、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三定”工作正式到位以前,冻结市、州、县药品检验所的干部职数、人员编制和固定资产。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全省医药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10、建立高层次医药产业发展的领导与协调机构,加强对全省医药产业发展的领导。医药产品品种繁多且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要加强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协调,避免重复生产。开发医药产品涉及面大、要求高、时间长,分散的力量不利于集中攻关。建设成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的医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医药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和协调医药产业发展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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