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
将医药产业培育成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1999〕95号 1999年12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将医药产业培育成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将医药产业培育成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的意见
(省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1999年12月7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改革与发展,把医疗产业培育成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医药产业培育成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是发展壮大我省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
1、医药产业是二十一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医药产业是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高科技、国际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显著特征。发展医药产业,不仅有利一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和健康保健,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最近,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生物工程及新医药”列为我省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之一。通过努力,医药产业必将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生力军、高新技术产业的大支柱。
2、医药产业是我省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医药工业发展迅速,效益优势十分明显。1979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为2.77亿元,到1998年已达到81.8亿元,居全国第八位。1997年,我省医药工业与省内其他38个工业行业相比,其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27.22元,居第四位;资金利税率13.5%,居第三位;产值利税率12%,居第四位。医药工业以占全省工业1.8%的资产,实现了占全省总额3.7%的利税和9.3%的利润。1998年,全省自营出口交货值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为42家,其中医药企业有5家,占12%。上述表明,医药行业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快速发展的国际大市场,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3、我省具有把医药产业培育成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基础。在我省医药生产门类中,已有六大门类处于全国领先或先进水平,氨基酸类、激素类产量居第一位,解热镇痛类产量居第三位,维生素类产量居第五位,中成药产值居第五位,抗病毒药的科研能力和生产水平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我省拥有的维生素生产基地、激素药生产基地、小儿用药生产基地、眼科用药生产基地和名优中药材生产基地,已成为在全国医药行业具有重要地位的五大医药生产基地。一批优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有了长足的发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已经形成,市场占有量不断增大。医药科研实力雄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从1990年到1998年我省医药行业完成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300多项,获新药证书80多个,不少项目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技术奖。高新技术为我省医药经济带来了可观的效益,1998年,我省医药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38.5%,实现利税占总额70.3%。
二、以“四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改革,努力开创湖北医药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