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粮食顺价销售
做好粮食顺价销售工作,是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粮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把扩大粮食顺价销售作为粮食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要加强销售队伍,实行销售目标责任制,制定扩销奖励政策,千方百计扩大粮食销售,使粮食销售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实行粮食销售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销售工作的领导,建立销售激励机制,实行粮食销售工效挂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奖惩。各级财政、农发行、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为粮食顺价销售创造宽松环境。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采取边购边销、接受委托代购、工商联手促销等多种灵活的营销策略,加快粮食顺价销售。坚持粮食销售“三优先”原则,即以粮食购销企业为单位,优先达到顺价销售的企业和库点,优先销售;优先达到顺价销售的品种优先销售;原粮和成品粮比较,哪一项优先顺价就优先销售哪一项。对收购的新粮,要坚持快购快销,抢占新粮市场。也可采取轮换库存粮的办法,实行库存粮按新购进粮食的成本顺价销售,新购进粮食等量对冲入库,推陈储新。但不得借机低价销售库存陈粮,库存粮销量不得超过等量对冲的新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力争做到当年的粮食购销平衡,不增加新的库存总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坚持顺价销售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价格及正常的经营活动。
各地要抓紧做好陈化粮的处理工作。凡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陈化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快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三)适当调整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超储费用补贴办法。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超储补贴向销售环节倾斜。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每年每公斤原粮超储补贴原则上不突破6分钱的总体水平下,重点向销售补贴倾斜,鼓励多销快销。对陈化粮处理差价亏损按原规定每公斤原粮补贴0.3元后不足的,县(市)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从地方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补贴的标准。
(五)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粮食经营者包括粮食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粮食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并严格执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