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0〕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各地贯彻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是好的。各地制定了一些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管理队伍的建设,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诸多的问题。而且有的问题还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一些地方对《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不力、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责任不清,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混乱,学校中毒事件和急性传染病不断发生。1998年全区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比1997年下降了14.03个百分点;一些学校、特别是乡镇以下学校的饮食卫生状况极差,一些学校未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在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抓得不紧,没有认真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校卫生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配备懂卫生防疫知识专业人员充实科室,一些学校卫生管理专职人员素质差,或不懂卫生防疫专业知识;一些地方的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在工作配合中时有矛盾。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贯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区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挂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在社会、学校、师生中广泛开展讲卫生、防疾病、创优良环境、美化学校的“爱我学校”的活动。努力为下一代营造一个卫生好、环境美、学习环境整洁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