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
(十一)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要把民族特困县和民族扶贫攻坚乡作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扶贫到户。在小额信贷、安居工程、温饱工程、异地开发、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
(十二)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十三)深化改革,积极调整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民族特困县尤其要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十四)进一步扩大开放。要充分发挥边境民族地区区位优势,以新的思路,完善和扩大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进一步促进边境地区的边境贸易、边民互市和集市贸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利用外资。同时要加快民族地区对内开放步伐,引导内地生产要素进入民族地区,特别是进入民族特困县。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沿边境的境外“种植替代”政策,不断推进边境经济技术合作。
(十五)加快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步伐。要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和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又具有现代化气息的、非农业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形成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同时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资金要对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特困县、边境县及散杂居民族地区给予倾斜照顾,促进这些地区以建1条文明路、建1个规范的集贸市场和文明村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促进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和人口集中,带动第三产业乃至整个乡镇经济发展。
(十六)高度重视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加大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的力度,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珍惜各民族的优良传统,把它作为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宝贵财富和基础。要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覆盖率。对民族文艺、语言文字、古籍、文物、广播、电影、报刊、出版等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其他工作条件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对民族特困县、边境县及散杂居民族地区的文化站、室建设,要列入社会发展计划,给予特殊扶持。
巩固和完善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防保网,优先解决民族特困县的县医院、中医院和边境县及散杂居民族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医疗设备装备问题。大力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事业,解决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传染病控制、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问题。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把民族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紧密结合旅游业发展。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努力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民族地区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少数民族身体素质,振奋民族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