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搞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良好的生态和环境是我省民族地区最具有竞争力的优势。要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措施,把植树造林、恢复生态建设纳入利用国债扩大内需建设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投入,实施“生态恢复建设工程”,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天然林禁伐和退耕还林后生态恢复及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九)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要继续把“两基”工作放在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首位。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实现民族地区“两基”目标。继续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校,各级财政都要逐步提高对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边境口岸各建好2-3所中小学,发挥对外开放窗口的示范作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素质教育。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办好职业高中。强化成人职业教育,办好各类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把扫盲和传授实用技术结合起来,做到每个贫困户每年至少有1人得到技术培训,3到5年内学到1-2门实用技术。进一步搞好民族地区干部、职工的教育,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搞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使教育服务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认真人解决好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继续对农村、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和在校生比例低的14种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高考、中考适当降分及对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的政策。省内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办好民族预科班,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云南民族学院建设,将其逐步办成有民族特色的重点院校,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创造条件,发展少数民族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和民族中小学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到2010年,使少数民族大中专在校生比例与人口比例相适应。
尽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地、州、市、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并争取社会捐助,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中专和职业学校贫困生教育基金,解决本地区民族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省级建立的高教助学金,应逐年有所增加,并重点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专、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从学校学费收入和财政核拨的生均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贫困生助学金。
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工资、职称、住房等关系民族地区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当放宽条件,解决好边远少数民族山村民办、代课教师的转正问题。各级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扩大对民族特困县的招生规模,实行定向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类内地大中专毕业生到民族特困县、边境县和散杂居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十)加快科技进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加快以良种为中心,以重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为重点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省里实施的技术创新工程和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工程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倾斜和扶持,提高民族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乡镇企业技术水平。实施“边疆民族县(市)农业技术改造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向民族地区转移科技成果,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管理人才投身民族地区发展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技人员以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组织,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开发利用“四荒”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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