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
(云发〔1999〕4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民族问题始终关系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代化建设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民族工作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云南是多民族的边疆山区省份,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且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工作历来对全省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省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平等团结是共同发展的政治基础,发展则是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二)新中国成立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通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逐渐壮大,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显著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必须以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为指导,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必须从云南省情出发,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必须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方,形成合力。这些基本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民族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随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内地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很大;二是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脆弱、教育科技落后、经济结构和城乡结构失衡、财政困难等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三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境外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对我进行渗透,尤其是境外敌对势力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日益加剧,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比较突出,直接危害着边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