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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方案的通知

  (三)各级政府部门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行政诉讼法的广泛宣传。特别是行政执法任务多,容易引起行政诉讼的部门,要结合自身行政活动的特点和执法情况,广泛向社会进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使自己的行政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配合和监督,各级法制、司法、新闻、宣传、出版、教育、法律研究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编写、出版宣传行政诉讼法的教材、读物和学习材料,报刊、电视、广播要开辟宣传行政诉讼法专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行政诉讼法的意义、作用及其基本知识,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和运用行政诉讼法;各文化、娱乐和其它群众活动场所,要利用群众比较集中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加深对行政诉讼法的了解。
  为了推动全省行政诉讼法的宣传,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建议今年八月为我省行政诉讼法宣传月。此项工作由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为了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拟组织全省宣传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由一名副省长挂帅,由省司法厅、监察厅、广播电视厅、山西日报社和省政府法制局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认真抓好立法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需要健全和完善立法。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还不能满足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的需要。在政府行为中,有很多还无法可依,现行的地方立法还不配套,不同种类规章之间还有矛盾冲突的情况。这都不适应行政诉讼法施行的要求,必须尽快改变。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进行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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