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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我省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失效]

  (十)运用外汇手段:确定自有外汇的使用方向,执行外贸奖出限入的政策;留成外汇有偿使用,按市场价格调剂;合理确定省、地(市)及企业之间的外汇留成比例,促进我省的对外开放。
  (十一)运用工资手段:改进和完善工资基金制度,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克服职工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和高低悬殊太大的倾向;建立工资基金手册,加强非工资收入的管理,控制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
  (十二)加强法律手段,通过地方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调节地方宏观经济。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针对我省经济运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法规或规章,逐步使我省宏观调控的法规、规章形成体系。近期内应抓紧制定我省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生产资料市场管要办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农业投资条例》、《资产评估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三、我省宏观经济调控的组织机制构和运行机制
  (一)组建省宏观经济调控委员会,由一位副省长兼任委员会主任;由省计委、经委、体改委、财政厅、物价局、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局、物资局、经贸厅、财办、农办、统计局、审计局、劳动局、经济研究中心、法制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日常工作。宏观调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开会分析全省的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省宏观调控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供省政府决策;统筹协调省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经济杠杆之间的关系,使各种手段配合运用,协调进行;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项重大宏观调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全省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系统,由省统计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财政厅、银行、物价、物资等部门参加组成。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系统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既要运用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计成果,又要根据本省宏观经济运行的特点,设立相应的预测预警指标。通过全面统计、跟踪监测、抽样调查和计算机处理,定期向省宏观调控委员会提出报告。委员会根据预测预警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科学结论,提出相应对策。
  (三)建立省级宏观研究咨询系统。由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牵头,从省级政策研究和社科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中聘请一部分对我省经济状况比较熟悉,有较强分析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参加省级宏观经济分析研究,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初步设想,可组成重点产业、一般产业、市场动态和综合分析四个方面的专家小组,定期向宏观调控委员会提出研究报告。
  (四)建立省级宏观经济监督系统。由省审计局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银行、物价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计量局等部门组成,对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负有宏观调控责任的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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