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我省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失效]

  (一)保证本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大体平衡。通过编制和执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市场和劳动就业的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
  (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产业政策要点,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产业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包括地区布局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贸易政策)。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协调各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引导全社会的经济活动。
  (三)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内,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协调预算内和预算外、基建和技改、全民和集体等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证重点建设,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四)运用财政手段:通过调整财政支出项目及各项目的比例,影响和引导社会需求;通过改革财政体制,理顺省、地(市)、县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调整,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财政拨款、补贴和贴息,引导和影响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
  (五)运用金融手段:在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年度信贷规模内,根据本省实际,依据产业政策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定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重点,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改善和调整;按照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趋势,有区别地灵活运用浮动利率、差别利率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运用托收承付和贴现、再贴现、商业汇票、信用卡等现代信用手段,加速资金周转;运用短期资金拆借,灵活融通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及时支持重点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
  (六)运用税收年段:对待合产业、产品发展政策而暂时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产品,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的减、免税和缓征照顾;通过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抑制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利用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断增值,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八)运用物价手段:在中央确定的省级物价管理权限范围内,本着既严格控制物价水平又有利于生产适度增长的要求,结合我省省情,处理好国家统一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者的关系;通过制定的各种差价、比价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各地的物价水平;根据产业政策和物价管理权限的规定,确定我省工农业产品价格调整的方向和幅度;运用物价调节基金对市场物价适时进行调节。
  (九)运用实物手段:加强对重要物资、燃料、电力、运输的管理;优先支持农业的发展,努力保证国营大中型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的生产条件;省级物资企业和国营商业、供销社要掌握相当数量的重要物资和重要商品,适时吞吐,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发挥“蓄水池”作用,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不规行为,为保证其主渠道作用的发挥,信贷部门要优先供给资金,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