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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我省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5日)停止执行

山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我省宏观
 经济调控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
 (1990年6月20日 晋政发〔1990〕38号)


  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建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治理整顿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央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决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我省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省宏规经济调控的原则、任务和目标
  省级宏观经济调控应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一是要充分体现计划的指导作用,使计划成为从宏观上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调节和控制的主要依据;二是计划必须自觉地依据价值规律,对市场进行积极的组织和引导,限制其盲目性;三是正确掌握和处理计划与市扬、集中与分散的关系,从本省各个不同时期的实际出发,调整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在当前治理整顿的情况下,二者的结合程度应强调多一点计划性,在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和范围,制定指导性计划的有效实施办法,以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与此同时,要对市场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指导,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全省的市场体系。
  我省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以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兴晋富民的目标。围绕这个总目标,我省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应包括:(1)适中的经济增长速度(包括主导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目标);(2)比较平稳的物价水平;(3)速度的投资率(投资占国民收入的比率);(4)适度的消费率(消费占国民收入的比率);(5)财政收支平衡;(6)按照国家的要求控制信贷规模;(7)经济结构调整目标;(8)经济效益目标;(9)适度的城镇就业率;(10)市场销售和商品储备目标;(11)企业改革目标和市场培育目标。上述这些基本的调控目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所侧重。当前,我省宏观经济调控应首先保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央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决定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整顿目标的实现。
  二、我省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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