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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其余部门和厅局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确定。
  3、机关建设目标,是本年度内围绕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预定目标。具体内容一般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1)健全机关党的各级组织,认真坚持组织活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党课每月一次;
  (2)抓好各级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每个干部全年不少于两个月,各级党校抽调的学员名额必须保证,形势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
  (3)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全年党员违纪率不超过 1%,举报案件结案率
不低于70%,在提职、调资、分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为企业、为生产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处级以上干部下基层时间全年不少于两个月,基层请示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5)认真搞好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目标制定、实施、检查、考评工作体系和各项有关制度。
  各单位要围绕上述三个部分的总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出本单位的具体目标内容,并尽可能量化。省对地市的机关建设目标只考核地市经委。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1、目标承担单位从每年十一月份开始制定下一年度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方案,并于下年二月十五日以前报省考评办。
  2、省考评办对各单位所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与各目标承担单位协调修订完善后,报省考评领导组审定。
  3、召开会议,由分管省长与各单位目标责任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卡》。
  五、目标的实施
  1、工作目标按年度制定和考核。
  2、各地市分管工交生产的副专员、副市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市、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人。
  3、目标确定后,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目标的按期完成。
  4、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目标网络体系,从上到下把目标层层分解、展开,落实到基层单位。
  5、日标确定后一般不作修改和调整。在实施半年以后,加客观形势或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原定目标不能反映个地位实际工作时,可按原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报告,经省考评领导组批准后方可修订目标。
  六、目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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