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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1991年2月24日 晋政发〔1991〕10号)


  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地市、部门的积极性,以全省经济发展总目标为导向,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实现的管理机制,转变职能,突出服务,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一九九0年省直二十三个部门试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制定目标的依据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地市的工作部署。
  2、全省各项年度计划中要求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
  3、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重要工作。
  二、制定目标的原则
  1、有利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经济。
  2、制定目标要抓住重点,切合实际,有可行性。
  3、所定目标可操作性要强,尽可能数量化、具体化、时限化,并便于检查和考评。
  4、要体现管理的层次性。
  5、所定目标要力求先进,经地努力方可完成。
  三、目标体系
  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目标体系由重要经济(业务)指标、改革与管理目标和机关建设目标三部分组成。
  1、重要经济(业务)指标,省对各地市和省直工业厅局统一考核的指标见附表;其余厅局、部门原则上仍是一九九0年的指标内容。
  2、改革与管理目标,是本年度内转绕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等业务工作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预定目标。省对各地市和省直工业厅局考核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1)加强工交生产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工作及行业管理工作;
  (2)强化销售。狠抓扭亏为盈,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3)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4)深化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5)当年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产达效,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完成和新产品产值率及产品出口创汇;
  (6)企业特别是重点大小型企业的管理升级达标(包括企业升级,设备、计量、能源等基础管理的达标升级);
  (7)质量管理达标创奖,产品特别是重点产品创国优、部优、省优及优质产品产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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