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
(1991年5月15日 晋政办发〔1991〕8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行政,推动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20号文件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对建国以来至一九九0年期间制定的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三十四件规章。在这些规章中,有的已由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有的内容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现将这些废止的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望即停止执行。
废止的规章目录
1、山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省财武字第660号,1955年9月22日)
2、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晋劳卫字第930号,1958年11月15日)
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国家粮食动支、调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贸卫字第163号,1961年5月22日)
4、山西省城市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晋建字第213号,1964年11月17日)
5、关于印发《加强行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革发〔1975〕274号,1975年12月30日)
6、关于试行《山西省农村社队企业缴纳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革发〔1977〕89号,1977年7月13日)
7、贯彻执行《
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晋革发〔1979〕75号,1979年5月23日)
8、关于颁发《山西省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革发〔1979〕90号,1979年6月14日)
9、批转省经委等单位关于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的几项规定
(晋革发〔1979〕193号,1979年10月30日
10、关于颁发《山西省集体卫生人员退休、退职、死亡抚恤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革发〔1979〕202号,197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