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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

  建立以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为主体的价值补偿体系。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环境卫生、防洪等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抓紧拟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
  建立国家控制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体系。一九九四年要按照“居民生活保本微利、工商企事业单位合理计价”的作价原则调顺城市供水、煤气价格。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政策性亏损严重,公共交通票价要逐步调整,难以一步到位的,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适当补贴。园林、环卫、市政养护等事业单位,要扩大服务范围,对服务性收费实行合理计价,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转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国家经营、社会化经营、股份制经营三位一体的经营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鼓励外资、合资、股份、个体、私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兴办市政公用事业。对于贷款或集资新建的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征收车辆通过费。按照自愿、适度的原则,发动和组织城市居民和受益单位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五、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整体功能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把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定量考核,强化综合管理,争取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城市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得到减缓,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到本世纪末,使环境污梁基本得到控制,环境质量与人民生活“小康”水平相适应。
  继续抓好以排水为主的水环境治理、以燃料结构调整为主的大气环境治理、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结合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技术改造,抓好工业污染的防治,逐步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
  狠抓薄弱环节,加快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太原市从一九九四年起要推行垃圾收集容器化、密闭运输和净菜进城。其他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面推开。
  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重视和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城市 
  广泛深入地开展“创三优”、创建文明单位和军民共建等多种活动。商业、服务、金融、旅游、邮电、供电、交通、公安、医疗卫生、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行业,要积极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实行规范化服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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