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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

  省会太原市要作为全省城市建设的重点。“九五”期末,完成城市建设的60项工程,为建成现代化城市奠定基础。
  三、改革条块分割、分散建设的体制,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城市建设必须趟综合开发的路子。从一九九四年起,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都要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年度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计划部门批准执行。凡没有列入规划的开发、改建区,不得列入建设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得批准征地和开工建设。要从严控制各单位零星分散的住宅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开发率。
  积极推进城市土地合作制度改革,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抓紧开展城市土地的分等定级工作,确定不同区段、不同性质土地的基准地价。对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实行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和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控制住房用地价格,实行提租与出售公房相结合,促进住房商品化,促进住房建设。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居住特别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拿出专项资金,加快“安居工程”的实施步伐。所有开发公司都要承担所开发商品房面积20%以上的微利居民住宅建设任务。力争在两年内基本解决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到本世纪末,全省城镇住房达到人均居住面积8至9平方米的水平。
  四、深化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建立财政投人、市政公用设施 有偿使用和公用事业合理计价为内容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保障体系。国家明文规定用于城市建设的各类资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水资源费等,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在财政部门确定预算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监督。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增加省和地方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城市建设投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意见,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对堵塞严重的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部门和城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公路养路费适当补助,有计划地打通拓宽;干线公路穿过县级市和县城的,由交通部门负责修建。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水费,应有相应部分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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