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同市建设
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
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