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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关于批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1997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如下修改:
  1、第六条第三项中的“非法所得”改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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