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通知
(浙政发〔1999〕278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禽产品成倍增长,畜牧生产结构稳步调整,集约化程度和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省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快发展畜牧业,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广大农民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畜牧业得到迅速发展。
我省加快发展畜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为指针,紧紧围绕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因地制宜,发挥各地优势,以生猪为重点,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和各种名特优新稀畜禽产品;要进一步增强市场和质量效益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畜产品品质改善,提高经济效益;要坚持种苗、养殖饲料、加工、流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畜牧业生产经营;要切实加强依法治牧,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全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到280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23%;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中,畜牧业收入占15%;牛羊禽兔等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30%;规模饲养提供的畜禽产品占60%;生猪出栏率达到140%,瘦肉率达到54%;优质家禽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0%,生猪出栏率、饲料转化率、畜禽良种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二、从各地实际出发,推进畜牧业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各地要根据资源特点、生产习惯和市场需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建立巩固各具特色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要不断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在继续抓好生猪等传统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种名特优新稀畜禽产品,进一步形成区域和特色优势。特别是对现在已有一定基础的“五区二基地”:即浙北地区的仔猪生产区、湖羊生产区,浙西南山区的草食动物生产区,浙东水网地带的水禽生产区,铁路沿线的瘦肉型猪生产区,主要城市近郊的肉蛋奶生产基地,江山、桐庐、慈溪等地的蜂业生产基地等,有关市县要下决心加以引导和扶持,着力抓好巩固和提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