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设置稽查队,名称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是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
(3)县(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名称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是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4)市辖县级区可设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含开发区)。名称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省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稽查队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省编委办审核、报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级别相同,其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设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现有技术机构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特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同一城市,同一门类的技术机构只设一个。目前已经多重设置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归并合一。省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设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杭州市政府协商落实。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一个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技术机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设立一个带有地域特色的综合性技术机构。市所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不再设置技术机构。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予以保留。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在征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省编委办审核、报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经省编委办审批后实施。
(二)编制管理。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技术机构的有关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编委办核定和管理;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技术机构的有关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编委办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核定和管理。经核定的编制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使用范围。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订年度增人计划,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商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同意后,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委办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有关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经编委办审核、报批后,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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