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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
 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1999〕243)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我省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
           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 1999年7月28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8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我省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国务院国发〔1999〕8号文件精神,通过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以铁腕抓质量,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做到人员精、体制顺、领导强、效率高,加强职能,强化监督,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改革方案
  (一)机构管理。
  1.行政机构设置与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性质、独立建制。
  (1)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名称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
  (2)市(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名称为××市(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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