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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的指导原则,建立我省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力争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万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制度。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置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
  2.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时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杭州、宁波的学校开课率为100%,其他地区的县(市)或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市(地)、县(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到2002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90%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2年,在杭州、宁波、温州市至少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好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2年,省卫生防疫站建立一个功能完善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市(地)卫生防疫站建立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能力的初筛检测中心,艾滋病流行地区的县(市)卫生防疫站及全省设立性病诊治的县以上医疗单位内应建立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能力的初筛实验室。到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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