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9〕4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1999年12月10日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
(省财政厅 1999年10月8日)
为了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为重点,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要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政府、企业共同出资与企业化资本经营相结合,做到申请自由、条件必备、运行有序、依法归还。
三、机构设置
成立黑龙江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银行与中上企业间的非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资金2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02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占总股本51%,其他投资8800万元,占总本的44%。其他投资包括,一是吸收企、事业法人和地方财政部门入股,二是由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等实物出资。担保公司正常运转后,省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和公司经营及担保项目赔付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补充资金。财政出资部分由省财政授权黑龙江大正集团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出资方代表。担保公司是一级法人,享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人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担保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还可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收政策待遇。
担保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利和决策机构,由出资方代表组成。依法产生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决定担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对增减注册资金依法作出决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内设机构、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担保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营和资本的保值增值。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担保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主要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公司设财政总监一名,由主要出资人委派,对重大担保项目实行由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