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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黑政发〔1999〕114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2月25日
         黑龙江省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有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论证,确定我省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月为单位)如下:
  一、大庆市区为235元。
  二、哈尔滨市区为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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