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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完成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任务,除地方自筹、群众投工投劳、银行贷款、申请中央补助外,还需要计划、财政等部门积极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财政对林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投资,要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倾斜。要拓宽思路,选准项目,加大林业利用外资的力度。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要把植树绿化投资纳入工程概预算。要建立和完善发展林业基金制度,煤炭、造纸等部门应依法按规定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城建部门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城市建设绿化费。各级绿化委员会对本地没有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收缴绿化费。要按照《森林法》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森林生产效益补偿制度,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四)搞好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实施林木良种工程,加大林木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力度,建立一批苗木生产基地、采种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搞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重点搞好重要林木害虫治理、重大检疫性害虫预防和主要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环境及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和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网络化。到2010年,林木种苗基地供种率达到80%,良种使用率和种苗受检率70%以上,出苗合格率85%以上,容器育苗率稳定在20%左右;林火预测预报准确率达到90%。火情监测了望覆盖率达到90%,通讯联络覆盖率达到85%,阻火隔离网络覆盖率提高到80%;建成省、市地、县三级森林资源监测网络。
  (五)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征用林地和改变林种审批制度;停止一切毁林开垦活动,积极稳妥地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认真搞好林业公安机关业务装备、通讯网络、刑事鉴定技术点建设和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林业立法进程,制定和颁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林木种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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