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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全省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创广东产业新优势,保持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省确定的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三大新兴支柱产业,组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三大传统支柱产业,汽车、医药和森工造纸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以及在微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技术、新能源及环保等领域,重点培育和发展50户工业龙头企业。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工业龙头企业的指导思想
  发展工业龙头企业,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为依据,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第一推动力;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形成一个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行全方位的探索,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发展工业龙头企业的基本目标
  到2005年,在我省8大重要产业中,要形成一批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装备接过或达到国际当代水平、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并以这批龙头企业为骨干,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全省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创全省产业新优势。
  到2005年,50户工业龙头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工业的比重要分别达到:工业总产值占20%;工业增加值占20%;销售收入占20%;利润总额占50%;资产总额占25%。
  三、工业龙头企业的主要条件
  入选的工业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导产品突出。企业的主导产品在省确定的重要产业范围内,是国家或省名牌产品,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汇能力,有较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产品的国内市场占用率达到20%或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前三名,有较强的出口创汇能力,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占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有产业优势,发展前景好。
  (二)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是全省同行业的利税大户,利润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企业资信好,重合同、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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