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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是加强农业科技和综合标准化推广工作,加速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农业部门科技推广的方向,要在推广高产、节本、增效技术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具有明显作用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要认真贯彻国办发〔1999〕7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在稳定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把推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把适用先进技术实实在在地传授给农民,不能浮在面上,停留在报表数字上,而要看实际效果。
  四是搞好农科教结合,切实加强“三农”协作,重点开展优质农林牧渔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五是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尤其要充分发挥我省山海资源优势,借助高新科技,加强农村能源与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是结构调整和科技应用的主体,要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作为当前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大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力度,搞好技术普及,加强科技咨询和培训工作。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办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示范推广等作用。二是加强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搞好粮油生产基地、经作生产基地、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林木生产基地和水产生产基地等建设,实现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三是加强农产品贮藏、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特别要根据我省加工环节薄弱的实际,加快农产品加工的发展步伐,在增加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名牌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整体水平,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乡镇企业、农垦企业、农办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农、牧、林、水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规范批发市场,积极培育代理商、批发商等中介组织,改进交易方式,拓宽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产品流通渠道;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重点扶持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水海产品、竹藤结品、松香及树酸酯等出口千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
  (五)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协会、产销服务队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以农民及其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农民自办,或者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牵头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他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统一供应、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流通、疏通渠道、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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