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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一是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把结构调整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领导,转变职能。涉农部门要改变重产量、轻质量,重生产、轻流通,重技术推广、轻行业管理的倾向,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指导和服务上来。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农口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服务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二)落实推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要努力探索优质米开发贸工农、科农贸一体化经营的路子,以优质米开发公司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为农户提供优质米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优质稻生产。其它农产品也要在市场机制下实现优质优价,切实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进一步规范种养业生产的税费管理,对符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政策的产品适当予以税费优惠。继续执行对现行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以及对水产生产企业进口水产种苗,不征收关税和进出环节增值税、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对国有森工企业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产品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行增殖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三)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一是认真抓好“种子工程”、林木种苗工程和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优质农林作物、畜禽及水产品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水稻生产上,要加大优质稻新品种的选育,加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和新组合高产制种技术研究,努力提高我省杂交水稻种子自给水平;抓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尤其要加大优质早稻新品种和两系杂交水稻新组合的示范推广力度。从明年起,在宁德、泉州、莆田、龙岩建立4个千亩优质稻丰产示范区。到2005年,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种子精选加工、标牌包装和杂交水稻统供率达100%,种了包衣率有较大提高。在经作生产上,进一步规范母本园建设,建设一批经作良种繁育场,加大良种繁育力度。加强种苗统一管理,开展优良品种的提纯、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从明年起,在九个地市各建立一个百亩母本园,逐步实现经作良种繁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畜牧生产上,加强良种繁育体系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和形成“纯繁场-扩繁场、商品场”的有机整体。完善良种猪繁育体系,重点办好天马种猪场、福清双福种猪场、厦门凤南种猪场等,地市一级相应配套1-2个种猪场扩繁场。重视搞好家禽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草食动物育种工作,提高品种质量和社会供种能力。在林业生产上,大力实施林木种苗工程,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重点引进、驯化速生丰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品种。在水产生产上,要建立完善水产健康苗种体系,着力办好省海水、淡水两个种苗繁殖中试基地,新建、改建九个地市水产良种繁育场,实施宁德国家大黄鱼原种场项目,逐步建设莆田僧冒牡蛎等三个原种场项目,改造、完善一批县级苗种场。优化养殖品种,加快品种的更新步伐,强化苗种生产管理,设立水产苗种质量监测环节,对水产苗种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二是加大引进国外及台湾地区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力度,增强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建设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重点搞好优良种苗引进繁育推广、优高农业示范、农产品系列精深加工、农产品储运与营销、农业科技信息开发研究中心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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