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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适应国内市场需求多样化、优质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坚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把握好结构调整的方向,同时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政府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运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调整产业政策和发布信息等手段,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二)适应人多、地少、缺粮的省情和山海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温和的自然条件,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搞好区域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发展最适宜区,适当压缩次适宜区,淘汰不适宜区,抓准结构调整的重点,着力改善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
  (三)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与基本条件,把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四)适应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坚持科技先行,紧紧依靠科技进步,通过品种改良、新品种开发与引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实施和高新技术应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建设。
  (五)适应结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坚持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统筹安排好结构调整的步骤,努力做到科学规划,积极稳妥,尊重群众的意愿,适应群众的承受能力,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各级政府要加强信息引导和示范指导,严禁行政干预、强迫命令和搞“一刀切”,切实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和重点
  这次调整农业结构的目标取向是调“优”、调“高”、调“外”。调“优”,即优化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生产结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重协调的生产格局;优化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内部品种结构,扩大生产市场容量大的品种,淘汰不适销的品种;优化产品的品质结构,提高产品优质率。调“高”,即通过调整结构,改变经营粗放、效益低下的局面,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率,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调“外”,即发展外向型创汇农业,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外向度。力争到2005年,农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林牧渔业产值与种植业产值比从现有的57:43调整为70:30;主要农产品在依靠科技提高单位产量和总产值的同时,优质品率从现有的不到60%提高到70%。
  (一)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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