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组织形式和申报办法
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分为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年检和委托书、县土地管理局年检两种形式。
(一)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年检:指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受理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及跨地市单位的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由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年检,用地单位持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到省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用地单位也可持原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省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换证手续。
省土地局年检登记后,将登记结果和附图各两份送交用地单位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地籍日常管理使用。
(二)委托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年检:指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受省土地管理局委托承担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原市、县人民政府向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则上委托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年检。具体方法如下:
1.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持原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
2.年检合格的,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书和证书附图(一式六份)报省土地管理局办理换证登记手续;年检不合格的,由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和土地证书及证书附图(一式六份)报省土地管理局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3.省土地管理局换证登记后,将办理结果和附图各两份送交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地籍日常管理之用。
四、省级土地证书年检的方法和步骤
(一)通告
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
2.土地证书年检的方法;
3.土地证书年检的时间、地点、期限。
4.土地使用者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5.其他有关事项。
(二)年检的受理
用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省土地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