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和任务是:根据工农结合,城乡互融,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乡镇企业、龙头企业的载体和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0%。根据这一总体目标,小城镇(建制镇、乡集镇)要达到中心区道路全部硬化,供水普及率95%以上,排水设施覆盖率90%,绿化覆盖率30%以上,供电、邮政、通信、环卫、公交、消防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配套。
小城镇建设要突出重点。近期,全省要着重抓好200个中心镇和25个重点“口子镇”的建设。各县(市)集中力量建设好2-4个中心镇。中心镇要选择交通便利,有一定的区位优势,镇区建设和人口已有一定的规模,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相对发达,经济实力较强的小城镇。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资源向中心镇和重点“口子镇”聚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心镇和“口子镇”,其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县(市)各乡镇的前列,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相对配套完善,服务功能比较齐全,镇区人口规模一般达到2万人以上或占镇域人口40%以上,镇区面积与人口相适应,对周边乡镇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
农业产业化、发展乡镇企业是建设好小城镇的基础。小城镇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是带动一定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成为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的载体和依托,为其创造良好的技术、市场、信息、物质等发展条件。发展小城镇、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机整体,三者之间要协调、有序、联动发展,关键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坚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小城镇的发展主要是依托农产品、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走以农兴镇,以镇促农的道路。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中,把建设市场体系、培植龙头企业、搞好基地生产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小城镇把企业、农民、农业同广阔的大市场紧密连结在一起。二是坚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要始终不懈地发展乡镇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调整企业布局,在小城镇开辟工业小区,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使小城镇成为乡镇企业的载体,同时不再批准在小城镇规划区以外占用耕地新建乡镇企业。三是坚持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第三产业相结合。要加快小城镇市场体系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镇外人员进镇入城,从事饮食、运输、旅游等服务行业,使小城成为商业区和商品集散地。四是坚持小城镇建设与调整社会结构相结合。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农用地流转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农民从种植业中分离出来,进镇务工经商。积极开展迁村并点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居住地城镇化水平。
四、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