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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原有的区技术监督局一律改为市局的分局,同时加挂稽查队的牌子,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地、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稽查队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批。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技术机构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根据履行政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机构重组联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设置计量基准与计量标准研制和检定、标准信息研究、质量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等技术机构。各级技术机构是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省、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由省局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特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在同一城市、同一门类的技术机构只设一个;地州市局一般建立一个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技术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县局根据需要,可设置一个综合性技术机构。
  省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在征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由省局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批。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局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关于编制管理
  省局及其技术机构的有关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和管理;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技术机构的有关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局统一核定和管理。省、地、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后,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使用范围。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订年度增人计划,报省局审核。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编制和在编制空缺情况下补充人员时,商省人事厅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逐级下达编制和增人计划指标,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调配由省局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有关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统一管理。即: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技术机构均按目前实有编制数上划。编制上划后,由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有关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批后,会同省局统一下达。鉴于目前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混杂,编制内人员数量难以适应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繁重工作任务,在核定编制时,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的人员编制予以重点保障,以保证其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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