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质量
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1999〕117号 1999年11月26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甘肃省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这是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业务工作等方面垂直管理,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力度,强化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和行政执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是:通过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强化监督,提高效能,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管理
1.行政机构管理
(1)甘肃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为加强行政执法和打假治劣,省局下设稽查分局。
(2)地州市原有的技术监督行政机构分别更名和组建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州市局),为省局的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州市局可设置稽查大队,为地州市局的直属机构。
(3)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局),加挂稽查队的牌子,为地州市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地州市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