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力度解决农村残疾人的温饱
我区目前仍有22万可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是扶贫攻坚的难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部分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攻坚的总盘子,并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通过帮、包、带、扶,人盯人的办法,组织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切实帮助他们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管好、用好康复扶贫资金,使贫困残疾人得到真正的实惠。对有困难的残疾人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牧业税。对特困残疾人户,经县级征收机关审核,报上级财税机关批准,可以减免农林特产税。
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应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充分重视盲人劳动就业工作
盲人的就业是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难点之一,要给予特别重视。在提高医疗按摩水平的同时,重点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成立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全区盲人保健按摩实行行业管理,清理整顿保健按摩场所无照经营、无证上岗等问题。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要求开业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要进行资格认定,并出具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发美容场所等社会有关服务行业和医疗机构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要积极探索、拓宽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就业。
八、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国残联《
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第87号)要求,加强对残疾职工下岗工作的宏观调控。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要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要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要防止在安排职工下岗过程中出现歧视残疾职工的现象,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已下岗的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安排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及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