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电力、水利、交通、邮电、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优先在小城镇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和资金,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属工业项目要适当安排在中心镇。有关部门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环保治理、市场设施和信息网建设项目,要考虑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做出统筹安排。
七、广泛发动群众,实施村容镇貌整治工程
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小康村镇建设和创建卫生镇、文明镇活动,认真实施村容镇貌整治工程。要制定村容镇貌整治计划,确定2005年前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期分批进行整治。
要重点抓好高速公路沿线、省级以上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小城镇整治重点是规划建设管理好工业小区、商贸小区和住宅小区,抓好重点景观建设和街路管理,实现净化、绿化、美化;村庄整治重点是进行路、沟、树、院、场的治理,做到整齐、洁净、美观。要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逐步改变农村燃料结构,彻底改变畜禽散养、柴草乱堆的习惯。要将村容镇貌整治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以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村镇为两年内整治的中心部位,逐步向远离公路、铁路的乡镇延伸,每年抓好3至4个乡镇镇容镇貌的整治,各乡镇每年要抓好3至4个中心村村容村貌的整治,到2005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八、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抓紧抓好。省政府建立小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在农村进行的各项试点,要首先在中心镇进行。
搞好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关键在县乡两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一个中心镇或小城镇,确定3年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确定年度考核标准和办法;小城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落实项目,埋头苦干,争取在短时期内使小城镇面貌有根本的变化。各市委、市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列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小城镇建设的好经验,及时推广。
要提高小城镇建设队伍素质。各市、县(市、区)要确定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小城镇要配备建设管理人员。要提高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选送一部分有经验、年富力强的建设管理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小城镇建设专门人员;每个小城镇都要有大专毕业生从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