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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1226个乡镇合并成800个左右,其中建制镇600个左右,2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0.5万人左右;形成100个左右的中心镇,镇区人口1万人以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亿元以上,其城市化水平达到35%。到2005年,建制镇达到700个左右,3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0.7万人左右;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亿元以上,其城市化水平达到45%;重点抓好15个省示范镇,使其成为全国一流的小城镇。到2010年,全省农村基本上实现建制镇体制,4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以上,其城市化水平达到60%,形成一批新兴的小城市。
  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是加快乡村城市化进程,率先发展一批中心镇,以中心镇的发展带动一般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中心镇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区位优势,交通便利,在县域内处于区域中心位置。2.镇区人口有一定规模,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高于本县其他乡镇。3.经济实力较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和二、三产业比重等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本县平均水平。4.镇区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各项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比较完善。5.各类市场比较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及功能比较齐全,是本区域的商品集散地。6.镇党政领导班子素质较高,有强烈的改革和发展意识。7.对周围地区有辐射能力,能带动周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心镇的数量全省100个左右,每个县(市、区)可设1至2个,具体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小城镇建设总体水平
  各地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在2000年前完成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工业区、农田保护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确定人口和用地的发展规模,引导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集中建设。对供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分级合理配置,防止重复建设。沈大、沈抚、沈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辽宁段,铁路等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沿海的小城镇要制定村镇体系规划和景观建设规划。
  小城镇党委、政府要以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抓紧调整和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对工业小区、住宅小区、商贸小区、主要街道、各类基础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中心镇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设计和工程设计,切实做到起点高、设计新、功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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