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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9年10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加速乡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加快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在完善规划、加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省小城镇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小城镇规模过小,中心镇地位不突出,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辐射力;乡镇企业过于分散,规划布局不尽合理,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小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村镇建设水平较低 ,环境质量较差,影响对外开放的步伐。
  搞好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能够有效地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搞活流通,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有利于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减轻大中城市人口压力;有利于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抓紧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阻碍或影响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推动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
  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尽快形成一批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走在前列,能辐射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适中、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小城镇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加速市场体系的建立。二是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四是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发展中心镇,带动小城镇和村庄全面提高建设水平。
  三、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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