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审查客户交易损失与经纪公司违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经纪公司按过错承担责任;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十九)透支交易的盈利部分如何处理?
期货交易市场禁止进行透支交易。所以因透支交易所获得的盈利属于非法收入,应予没收。
(二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论亏损,是否予以支持?
理论亏损是指因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化反映投资者的交易头寸在其帐面上的亏损,是持仓结算的结果,实际亏损是指对投资者的交易头寸进行平仓后所产生的亏损,是平仓结算的结果。当事人以理论亏损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十一)如何界定全权委托及法律责任?
经纪公司作为全权委托的受托人是期货交易规则严格禁止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为受托人有资金调拨权、指令下达权、交易确认权。如果经纪公司接受全权委托,对交易损失,经纪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客户承担次要责任。
(二十二)经纪公司行使强制平仓的条件?
经纪公司行使强制平仓权,必须符合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或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一般在通知追加保证金失败后,方可行使强制平仓权。经纪公司依约定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不履行通知追加保证金义务的情况下,行使强制平仓权的,强制平仓的法律后果由客户承担。
(二十三)经纪公司将客户的开仓指令,执行为平仓指令的法律后果?
在此情况下,经纪公司应立即恢复客户的交易头寸,及开仓指令的期货合约数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经纪公司承担。
(二十四)经纪人与客户签订担保协议的法律后果?
经纪人与客户签订保证协议约定,在客户交易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内,由经纪人担保承担客户交易亏损,此协议无效。不能依此担保协议判令经纪公司承担责任。
(二十五)如何认定期货交易二级代理的效力?
会员公司不能做二级代理,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进行二级代理。
(二十六)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以被告住所地或接受客户指令下达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
五、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二十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济审判庭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二十八)公司没有经过年检又未注销的如何处理?
公司未注销,虽未经年检也不应影响其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十九)被告及被告上级开办单位均被撤销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