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是否还适用保证责任期间的规定?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因保证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所以不适用保证责任期间的规定。
(五)如何确定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期间是否明确?
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起止期间的,视为保证责任期间明确。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保证责任起止期间的,视为保证责任期间不明确。如“从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起十日后,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等。
(六)“以贷还贷”合同,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前后两个合同均是一个保证人,保证人不能免责。如前一合同无保证人,或者前后两个合同不是同一保证人,后一合同的保证人,不知道“以贷还贷”的情况,应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
(七)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及办理抵押登记时,明确了抵押期间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约定的关于抵押期间的条款无效,只要担保的债权存在,抵押权也存在。
(八)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因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不予办理,致使双方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确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行为,但因当事人主观因素以外的原因,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未予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应以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但该种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金融纠纷案件方面的问题
(九)“以贷还贷”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借款人为清偿银行贷款,与同一贷款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用以还贷,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十)“名为委贷实为信贷”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因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所以应认定合同有效。
(十一)对未经资金融通中心签订的同行业拆借合同及当事人为将合同展期而重新签订的新的拆借合同,应如何审理 ?
均可按照有效合同审理。
(十二)逾期还、付款的法律后果,如何认定?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的,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
(十三)对同行业无效拆借合同,如何确定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