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克服技术偏见应符合什么条件?
技术偏见一般有其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克服技术偏见应做到:(1)确有技术偏见存在,即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中普遍在的带有倾向性的一种看法;(2)要有解决技术问题、克服技术偏见的具体技术手段。
6、在报刊等媒体上做广告是否构成了销售公开?
销售公开是使用公开的一种形式,即技术方案处于一种不特定公众只要愿意都能够了解、看到的状态。
广告法颁布前,不要求做广告时必须有现成的产品,因此登了广告不一定构成产品的销售公开;
广告法颁布后要求做广告必须有现成的产品,故从法律上说,登了广告则意味产品已处于公开销售状态。大型机械产品虽具有先订货后生产的特点,但刊登了广告也应视为销售公开。
7、能否在不考虑“修改超出部分”的情况下,继续审查专利性?
在专利复审和无效程序中,认定一项专利说明书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范围后,如果要进一步审查该专利的专利性,则应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审查,而不应在忽略或不考虑“修改超出部分”的情况下继续审查。
8、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数值范围内含有不可实施部分,能否宣告该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在某些数值范围内含有不可实施部分,应允许专利权人删除不可实施部分,宣告该项权利要求部分无效。如果不可实施部分是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也可以维持该项权利要求有效。不能因为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数值范围内含有不可实施部分,而宣告该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9、在专利复审或无效案件的审理中,认定专利复审委在审理程序上有重大错误后,应如何处理?
在专利复审或无效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果认定专利复审委在审理程序上有重大错误,并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及时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不应再继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10、当事人在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理程序之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新证据,应如何认定?
在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理程序之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新证据,原则上不应接受并认定,无效请求人可以依据新证据重新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权被宣告或判定无效后,专利权人在后续程序中提出的并有可能导致案件改判的新证据,应予接受并认定,此时应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