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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甲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八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整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5、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的咨询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整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5、近三年已完成3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的咨询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3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可靠的技术资料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第七条 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单位可跨地区、跨部门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在本部门、本地区内承担各类大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在本地区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章 资质审批

  第八条 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申请资质,先将有关材料送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发证。省属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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