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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发展目标任务是:2000年,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大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7万台,万亩耕地平均动力1600千瓦,综合配套比达到1:3。到2005年,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大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1万台,万亩耕地平均动力2000千瓦,综合配套比达到1:4。到2010年,大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4万台,万亩耕地平均动力2400千瓦,综合配套比达到1:5,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功能齐全的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
  区域发展战略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因地制宜,分区决策。中部主要是围绕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能,增加有机质,从提高粮食生产率、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出发,加速大型农机具更新,建设多元化农机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西部从改善生产条件,优化生态环境出发,重点调整动力结构,增加大型农机装备,在草原湿地、农田水利、林业等方面拓展农机应用领域。东部重点发展适应山区的农业机械,积极推广新型适用机具,扩大农机在特产、生态、林业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应用领域,提高山区半山区农机化水平。
  要切实抓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在全省重点建设榆树、九台、公主岭、舒兰、前郭、洮南、东丰、梅河口、敦化、抚松10个农机化示范县和100个农机化示范乡镇,围绕农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技术机具和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和示范,促进和带动全省农机化发展。
  三、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建设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农机化经营管理体制
  农机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深化农机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服务体制改革,强化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搞活经营服务机制,走农机制造、科研、销售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的路子。
  改革管理体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从单一的行政推动转向经济、行政、法制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农业机械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模式。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体制,完善机构,精简人员,提高效率。
  改革经营体制。要针对农机经营分散、规模偏小、效益不高的问题,打破所有制界线、行业界线、区域界线。农机销售、修造、供油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行资本运营、资产重组,组建农机经营联合体;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依托或挂靠大中型企业,成为区域性经营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建设股份制合作企业;资不抵债和经营无望的企业进行依法破产。
  改革服务体制。要着眼于解决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层次低、专业化水平低和功能不强的问题,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实行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体制。以农机专业户为主,坚持以站带户、以队带户、以户带户和服务组织加农户的办法,建设站、队、专业户服务联合体。实行跨社区服务,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鼓励、引导农民自愿地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机服务一体化进程。推广榆树市弓棚镇以机械化为依托,坚持大型农机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进而加快劳动力转移,发展二、三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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