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诉结案率,即当年本部门已结案的案件数占累计投诉案件数比率。(共20分。全部结案得20分,80%以上得15分,50-80%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
3、重复上访率,即当年重复上访案件数占已办结的投诉案件数比率。(共10分。无重复上访得10分,10%以上不得分,10%-5%得2分,5%以下得5分)
二、外商测评情况。(共50分。根据皖政办〔1999〕63号文件计分)
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一、环境指标(共30分)
1、投诉率,即当年外商对本部门投诉案件数占对省直机关投诉案件总数的比率。(共10分。无投诉得10分,投诉率在3%以上不得分,3%以下得5分)
2、投诉结案率,即当年本部门已结案的案件数占累计投诉案件数比率。(共10分。全部结案得10分,80%以上得8分,50-80%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3、重复上访率,即当年重复上访案件数占已办结的投诉案件数比率。(共10分。无重复上访得10分,10%以上不得分,5%-10%得2分,5%以下得5分)
二、本行业利用外资实绩(40分)
1、外商投资项目数,比上年增减情况。(共5分。减少不得分)
2、合同利用外资额,比上年增减情况。(共15分。增加30%以上得15分,增加15%-30%得10分,增加15%以下得5分,减少不得分)
3、实际利用外资额,比上年增减情况。(共20分。增加20%以上得15分,增加10%-20%得10分,增加10%以下得5分,减少不得分)
三、外商测评情况。(共30分。根据皖政办〔1999〕63号文件计分)
附件三: 列为考核对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省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中央驻皖机构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外经贸委 省农经办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文化厅 省外办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对台办 省科委 省上指办 省土地局 省技术监督局 合肥海关 省外管局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省交通厅 省机械局 省石化局 省轻工总会 省冶金局 省纺织总会 省电子局 省商务厅 省邮电局 省电力局 省建材局 省医药局 省农业厅 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 省旅游局 省乡镇企业局